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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1 22:56:20  |  来源:  |  责任编辑:  |  浏览次数:9338

黑绿院发〔2019〕12号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2号)等文件精神,鼓励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以下简称“食科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服务、领办创办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发展,参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5〕7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细则适用于食科院在编在岗、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并取得相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兼有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辞去领导职务方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创新创业。

3.在研科研项目不可间断的,或离岗对食科院工作产生影响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离岗的人员,不得离岗创新创业。

二、创新创业类别

(一)兼职创新

根据创新工作需要,食科院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创新岗位”。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食科院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以兼职、挂职、在职创办企业、参与项目合作的形式开展兼职创新,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实现与企业协同创新。

1.兼职期限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原则上每次兼职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食科院、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个人三方合作协议为准。

2.产生方式

创新岗位人选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可以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指派、内部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公示后,在组织人事部备案登记。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3.兼职兼薪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允许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食科院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取得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具体以食科院、企业、个人三方合作协议为准。

(二)离岗创业

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

1.期限及待遇

(1)离岗创业人员,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2)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辞职、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按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处理。

(3)离岗创业人员应缴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部(含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创新创业的企业(单位)或职工个人负担,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足额将应缴资金交食科院,由食科院办理代缴。

2.离岗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创新创业项目书、协议书、可行性报告或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等其他辅证材料,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

(2)单位批准。组织人事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科研管理部就申请人承担科研情况、涉密情况、离岗创业对在研项目的影响程度、创业项目所应用的科技成果的归属等方面签署意见;组织干部科对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领导职务辞职办理情况签署意见;人事劳资科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综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及院领导意见,签署审定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公示。食科院将离岗创业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离岗创业人员与食科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创新创业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离岗创业期限、人员的职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处理方式、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归属、协议终止等。离岗创业期间股权分红等分配政策,按食科院相关制度执行。

(5)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30日内,组织人事部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东北农业大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3.离岗创业终止

(1)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返回食科院工作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30日内安排重新上岗。

(2)离岗创业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不回食科院工作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办理辞职,人事关系终止。对逾期未办理手续,经组织人事部通知后仍未返回食科院工作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3)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其社会保险由食科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或停缴手续。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应及时按照以下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创新创业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创新创业企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创新创业企业(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创新创业企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职介)服务机构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返回食科院工作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

2.离岗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年度向食科院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创新创业企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四、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

         2019年6月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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