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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8 23:17:49  |  来源:  |  责任编辑:  |  浏览次数:9954

黑绿院发〔2019〕6号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请假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维护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以下简称食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食科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食科院全体职工,应爱岗敬业,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未经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职工。


第二章 请假的种类及待遇

第四条  病假

(一)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对弄虚作假开诊断书休病假的,一经查实,病休时间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 号)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享受工伤假,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医疗期外,视具体情况,按照病(事)假、旷工处理。

(三)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发原待遇。

(四)因肇事(交通事故或斗殴等)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医疗期间工资停发,伤者工资、医疗费按公安机关认定意见处理。

(五)全年普通病假超过15天的、重大疾病超过两个月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

第五条  事假

(一)职工因有重要事宜或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期间处理的,可请事假。因私出国(境)属于请事假范围,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

(二)职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一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的,绩效工资照发;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扣发超出天数的日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严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每月不超过两次,每次一天以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不视为事假:

1.职工确需陪同直系亲属、配偶及岳父母(或公婆)诊查,或因子女、配偶病重、病危住院需本人陪住的。

2.因搬家、房屋大修、拆迁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职工在家料理的。

3.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子女家长会的。

第六条  探亲假

职工的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院职工的探亲假应当安排在集中放假期间,岗位要求集中放假期间正常上班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安排在其他时间。

第七条  婚丧假

(一)职工按法定结婚年龄依法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职工晚婚(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3年及以上初婚)的,享受18天婚假。

(二)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的,可给予3天丧假。

(三)职工结婚时双方异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配偶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婚丧假、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交通费自理。

 第八条  产假

 (一)执行《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晚育(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男职工可享受5至10天的护理假,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可不按请假处理。

 (三)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可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每周累计至一天集中照顾婴儿,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出98天扣日绩效工资。

 (六)接受节育手术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九条  陪护假

职工父母及岳父母(或公婆)患病,持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证明的,住院期间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科室负责人界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报《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批准,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其他假

 (一)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职工工作、生活等人文关怀,职工如有接送子女、陪读等特殊情况(子女上幼儿园、小学或子女参加中考、高考前半年内等),早打卡可延迟至9:30或晚打卡提前至15:15(两者选其一);

 (二)双职工家庭仅允许一人请此类假;

 (三)上述原因请假时长按月累计计算,每月换算3天事假,超出事假时长则按“第五条事假第二项”执行;

 (四)上述原因请假应由科室负责人界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按月提出申请,填报《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批准,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三章 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处级干部请假

 1.处级干部离开哈尔滨市请假,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2.处级干部在哈尔滨市内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二)职工请假

 1.请假3天以内,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超过3天以上5天以内,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3.请假超过5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

 (一)请假须填写《黑龙江省绿色科学研究院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批准权限经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并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能离开岗位;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在征求部门领导意见后,可由职工本人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二)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三)请假期未满不再续假的,应及时向批准负责人销假。

第四章 考勤、监督和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应严格执行院考勤登记制度,早晚打卡各一次,早8:30前,晚16:15后;请半天假,在中午离开或返回单位时均需打卡。考勤内容包括对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检查和记载。

第十四条  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公示,将根据职工打卡记录情况,制定《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考勤表》,于月初在院公示栏进行公示。考勤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应按程序及时办理手续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组织人事部将按日进行登记,后补一律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  超出规定打卡时间者视为迟到早退,因暴风雨雪、浓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的全城交通困难情况,出于人文关怀考虑,将统一不计入迟到。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一)职工未请假离岗、请假未获有效批准离岗、请假期满不归、续假申请未获有效批准离岗、编造虚假理由请假获批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二)职工无故不参加院工作例会、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的,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 1 天处理。

 (三)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其迟到、早退的时间累计,每天累计两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四)当日仅有一次打卡者视为旷工0.5天;无故不打卡者视为旷工1天。

 (五)上班但无故拒绝从事所分配工作的,拒绝工作1天按旷工1天处理。

 (六)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仍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的,缺勤1天按旷工1天处理。

 (七)离岗到单位外或其他岗位工作,未经院批准的,缺勤1天按旷工1天处理。

 (八)递交调动或辞(离)职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未办结离院手续即离岗者,离岗1天按旷工1天处理。

 (九)出国逾期未归者。

 (十)病、事假期间在单位外从事其他职业者。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到工作岗位或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十八条  职工累计旷工3天,停发一个月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对其予以辞退,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第十九条  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重大疾病者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

第二十条  职工因公外出者,需经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将《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市内因公办事登记表》(附件2)或《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国内出差审批单》报组织人事部,以备案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事假期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天数;病假、婚丧假、探亲假期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计入假期天数;产假期间,本院的集中放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假期天数。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的路程假不计入相应假期天数。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请假事项第一负责人,应确保请假事由准确,杜绝弄虚作假,发现与请假记录不符现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本院因请假、旷工、解除人事关系等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相关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后国家及黑龙江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等做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请假审批表

    2.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市内因公办事登记表

    3.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考勤表

 

附件1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请假审批表.doc

附件2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市内因公办事登记表.doc

附件3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职工考勤表.doc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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